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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5日

一、质量方针

科学、公正、准确、高效、满意

1.1 科学:以不断完善的理念,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对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各种因素进行严格的控制;

1.2 公正: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确保检验/检测报告的公正性、权威性;

1.3 准确: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确保检验/检测过程、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

1.4 高效:以高效率,优质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1.5 满意:热诚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客户提供科学、准确、公正、有效的检验/检测结果,满足客户的要求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有效和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二、质量目标

全面贯彻质量方针,保持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以适应检验技术监督发展的需要。强化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创建全省一流的药品检测机构。

具体指标如下:

2.1 人员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2 仪器周期检定率达到100%;

2.3 检验/检测报告书缺陷率不得超过5%;

2.4 客户满意率不低于95%;

2.5 客户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三、质量承诺

本院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3.1 保证按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测》(IS0/IEC17025:2017)、CNAS-CL01-A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AS-CL01-A00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2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规范》等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

3.2 保证检验/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财政、商业及其他方面的干扰,为客户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可靠的检验/检测结果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3.3 保证所有从事检验/检测业务的人员均具有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上岗资格考核的合格证。保证所有从事检验/检测业务的人员只在本院执业。

3.4 保证所有检验/检测工作和与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有关的管理工作、技术工作都遵守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3.5 保证客户的技术、资料、数据的安全,未经其许可决不向外泄漏或被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利用。

3.6 保证检验/检测工作(无论其是否分包)都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

3.7 保证正常情况下,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并按国家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用。

3.8 保证重视客户任何形式的投诉,及时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客户。